为了改变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使其不再成为阻碍产业升级、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2007年各地出台不少切合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同时,我国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刷新历史纪录,突破150万人。大环境的改善使得——高技能人才价值回归本位
2007年,我国的政策杠杆全面向高技能人才培养倾斜;这一年,各行各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这一年,我国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再次刷新历史新记录。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快报显示:今年全国技工学校招生总量已经突破150万大关。
2007年,我国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大气候正在全面回暖。
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感受到时代需求的紧迫性,全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共有28个省份制定出台了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表彰、激励以及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政策突破。
各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生涯打开了一条通路。
江苏省规定,在企业按高级工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北京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直接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上一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四川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水涨船高,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提高了高技能人才的待遇。一些省份明确规定,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全国各地的政策,营造了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为我国高技能人才成长培育了一个新的气候。
为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外部环境,一些省份还在严格就业准入、提倡延期退休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流动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政策突破。北京规定,凡在京工作满5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来京务工人员,在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可申请办理进京手续。山西规定对企业引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籍可从其他地区迁入企业所在城市。取消企业跨地区聘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2007年,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视正在全方位体现出来。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高技能人才的价值也正在回归本位。(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